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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旬奶奶遇車禍十級傷殘 保險公司賠一年誤工費

來源:美型男    閱讀: 1.48W 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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遭遇車禍後無力照顧殘疾老伴,只好每月支出1200元僱保姆,保險公司應賠償這筆爲誤工費嗎?近日,無錫濱湖法院審結了該起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,一審判令保險公司賠償受害人醫療費、殘疾賠償金、護理費、精神損害撫慰金等人身損害的同時,酌情判賠了部分誤工費用。

七旬奶奶遇車禍十級傷殘 保險公司賠一年誤工費

薛女士雖年過七旬,身體一向硬朗。老伴身患殘疾多年,生活無法自理,薛女士一人將其照顧得妥妥帖帖。一年前薛女士突遭車禍,自己也落下了十級傷殘,老伴的飲食起居一下子成了心頭病。無奈之下,薛女士只能每月花1200元僱保姆照料老伴。

因肇事司機對事故負全責,且其投保了交強險,保險公司對在交強險範圍內的賠償款項沒有異議。但薛女士提出,老伴是生活不能自理的殘疾人,其在被撞傷前獨自承擔照料丈夫的責任,相當於在家從事家庭服務工作。受傷後,其只得另行每月花費1200元僱保姆,這筆支出應作爲誤工費予以賠償。她還提供了社區證明以及老伴的傷殘證明證實在家護理的事實。保險公司則認爲,薛女士已71歲,不存在誤工費的賠償問題。

法院經審理後認爲,肇事司機對事故負全部責任,其投保了機動車交強險,保險公司應按照交強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,故判決保險公司賠償薛女士醫療費、住院伙食補助費、營養費、殘疾賠償金、護理費、精神損害撫慰金合計4萬餘元。關於雙方爭議的誤工費,法院認爲,薛女士雖已超過60週歲,但對生活無法自理的殘疾丈夫負有法定扶養義務。其提交相關證據證明其在受傷前具有照料丈夫的勞動能力,且實際照料丈夫,故其主張因傷殘持續誤工具有合理性。但子女對父親也負有法定贍養義務,應與薛女士共同照料王某。薛女士有4個子女,故酌定判賠薛女士每月誤工費240元,合計賠償一年誤工費2800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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