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懷孕後服了有損胎兒的藥物該怎麼辦?

來源:美型男    閱讀: 1.45W 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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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在不知已經懷孕的情況下服用了某些藥物,要不要緊?懷孕後由於生病使用了有損胎兒的藥物,對胎兒有什麼樣的影響,應該繼續妊娠還是應中止妊娠?

懷孕後服了有損胎兒的藥物該怎麼辦?

    現代社會多如牛毛的新藥特藥,其名稱讓人眼花繚亂,更何況其藥物成分及藥理作用了。即使是一些老藥,對胎兒的影響,迄今也不能完全肯定。而且,由於胎盤屏障的影響,可以阻止某些有害的大分子藥物進入胎兒血液循環。因此,藥物對胎兒的實際致畸作用及潛在影響,是難以估計和預料的。

    原則:唯一的一條大概的預測途徑,就是不要完全從藥物的藥理作用及作用機制出發,而主要從服藥時間及有關症狀來加以考慮。

    3周以內:一般而言,服藥時間發生在懷孕3周(停經3周)以內,稱爲安全期。此時囊胚細胞數量較少,一旦受有害藥物的影響,細胞損傷則難以修復,不可避免地會造成自然流產,不必爲生畸形兒擔憂;若無任何流產現象,一般表示藥物未對其造成影響,可以繼續妊娠。

    3-8周:懷孕3周至8周內稱高敏期,是胚體的主要器官分化發育時期。此時胚胎對於藥物的影響最爲敏感,致畸藥物可產生致畸作用,但不一定引起自然流產。此時應根據藥物毒副作用的大小及有關症狀加以判斷,若出現陰道出血,不宜盲目保胎,應考慮中止妊娠。

    8-20周:懷孕8周至4-5個月稱爲中敏期。此時爲胎兒各器官進一步發育成熟時期,對於藥物的毒副作用較爲敏感,但多數不引起自然流產, 致畸程度也難以預測。此時是否中止妊娠應根據藥物的毒副作用大小,有關症狀,今後生育情況以及生病兒的社會心理因素及家庭因素等全面考慮,權衡利弊後再行決定。繼續妊娠者應在妊娠中,晚期做羊水,b超掃描或胎兒鏡檢查,若是無腦兒,脊柱裂等畸形兒,應予引產;若是染色體異常或先天性代謝異常,應視病情輕重及預後,或及早終止妊娠,或給予宮內治療。

    20周以後:孕4-5月以上稱低敏期。此時各臟器基本已經發育,對藥物的影響敏感性較低,用藥後不常出現明顯畸形,但可出現程度不一的發育異常或侷限性損害,如眠爾通引起胎兒生長髮育遲緩,氯黴素引起肝損傷,苯巴比妥引起腦損傷,鏈黴素,卡那黴素,奎寧,奎尼丁引起耳聾等,因此也須引起足夠的重視。

    由於不同個體對藥物的敏感性不一,胎盤屏障的陰隔效應也不盡相同,因此,上述分期也不是絕對的,尤其是對於某些毒副作用大的藥物來說更是如此,如四環素,在整個妊娠期都有明顯的致畸作用。

    所以說,爲了生下一個健康,聰明的小寶寶,孕婦在妊娠期還是應儘量避免使用有損胎兒的藥物爲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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