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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三學生玩刀扎傷眼睛要賠2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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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省餘姚市梨洲街道的小科(化名)與同學打鬧,老師走出教室之後,竟然拿出一把小刀劃前排同學的書包帶,結果在兩人爭奪小刀的過程中,不慎刺中自己的左眼,造成九級傷殘。起訴要求同學賠償19500元。

初三學生玩刀扎傷眼睛要賠2萬

打鬧扎傷自己眼睛

小科與蘇蘇(化名)就讀於餘姚市梨洲街道某中學初中三年級,兩人坐前後桌,經常在一起玩。

2009年1月14日下午2點,老師走後,小科拿出了隨身掛在鑰匙串裏的一把小刀開始玩耍,並用刀不停地戳蘇蘇掛在椅子上的書包,爲此,蘇蘇不高興,他開始警告小科不要亂來,後來就轉過身去想奪小科手中的那把小刀,就在雙方你推我搡時,不幸發生了,小刀不慎戳到了小科的左眼。

“孩子還小,這件事情對他以後影響很大啊!”小科的委託代理人嚴律師介紹說,小科的父母親本身都有殘疾,家庭條件也比較困難,現在發生了這種事情,讓家裏雪上加霜,現在起訴同學,也是沒辦法的事情。

要求同學賠償1.95萬元

小科受傷後,多次到上海、寧波等地就診,多次住院總計26天,由於當時傷勢較重,而且戳傷之後沒有及時採取救治措施,最終被診斷爲:左眼角鞏膜穿孔傷、左眼外傷性白內障,經司法鑑定所鑑定,爲九級傷殘。

小科的父母也清楚,此次事故主要責任還在自己的兒子身上,但是他們認爲,兒子受傷,蘇蘇也有不可推卸的責任。但是雙方多次協商,還是無法達成一致意見。

最後他們向法院起訴,要求蘇蘇家賠償小科殘疾賠償金、精神撫慰金等損失6.5萬餘元的30%,合計1.95萬餘元。

蘇蘇的委託代理人提出,事件發生的起因在於小科自己拿出隨身攜帶的刀玩耍,不斷地戳同學的書包,而且發生在學校裏,因此,是小科自己本身的過錯,才導致了事故的發生,如果需要被告承擔責任,則最多隻願意承擔10%的責任,而且在當時事故發生後,被告已經支付了2000元,作爲先期補償,讓原告去看病治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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